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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彩礼协议书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具备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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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爱情,在现实生活中,一方出于“不确定”和“安全感”等因素,会想尽办法“为爱上份保险”,“同居保证”就是常见的一种形式,但这样的“保证”并不靠谱。 1、什么是同居保证所谓“同居保证”,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为了保证同居关系而约定一方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一旦一方违反约定,则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2、同居保证与送彩礼有什么区别“同居保证金”与彩礼不同。从目的上来说,互送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约,以结婚为最终目的和美好愿望,而“同居保证金”的目的直指同居生活,或者说是为了维持两性关系而已;从后果上来说,民间传统以及法律规定都认为,彩礼的交付不对双方当事人最终是否缔结婚姻构成约束,假若双方未结婚,彩礼即可返还。而交纳了同居保证金的一方如果事后不愿结婚或同居,就不能要求返还保证金,这样就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甚至是人身自由。因此,“同居保证金”与彩礼的性质有本质上的区别,严重违反法律精神,也直接限制了公民的身心自由。 3、同居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同居保证”的出现原意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同居关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约束双方不能轻易地提出分手。但在现实中,一旦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居保证”往往变成了一方要钱的借口。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设置“同居保证”违背了这一原则,应属无效。因此,“同居保证”保证的是法律不予认可的同居关系的稳定性,这种约定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依法退还彩礼。
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退彩礼不犯法,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退还彩礼,其中后两项需要以离婚为前提。女方彩礼符合法律规定的退还情况的,在男方起诉后,女方有能力退还彩礼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情节严重的,是有可能因为犯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之后,不结婚甚至消失不见的,则可能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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