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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
下列情况的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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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的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下列情况的土地可免除房地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二)国家财政部门支付事业经费的公司自用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四)市政街、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六)批准开山填海整备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开始免除土地使用税5年到10年(七)财政部分别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难以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查后,向国家税务局申请认可。纳税公司新建或购买的新建住宅(不包括违反建设的住宅),从建设或购买下个月开始免除房地产税3年。个人新建,购买的新建住宅不适用该条款。免税公司用于生产、营业、租赁、承包、租赁给企业的房地产,必须按鉴征收房地产税。纳税公司和免税公司共同使用的房地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缴纳或免除房地产税。
上海免征房产税的条件如下: 1、要具有上海本地的户口,且在上海没有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各区交易中心为准)的可以免征房产税; 2、或者是具有上海办法的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并且在上海没有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的可以免征房产税; 3、或者是具有其他类居住证连续满3年,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 4、具有其他类居住证不满3年的,应全额缴纳房产税,但待居住证满3年后可申请退还该3年内已缴纳的全部房产税,并申请免征后续房产税手续。 5、持护照、台胞证的客户,后面的签注是居留许可或者居留签注的连续满3年的,需提供婚姻状况,结婚证需经认证和翻译,当能够出示上述材料的可以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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