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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2017年上海产假法定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 2、难产假:15天; 3、多胞胎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生育假:30天; 5、陪产假:10天。
1、政策规定:第31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市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7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妇,女性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男性可以享受配偶的产假。产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伴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2、婚假规定:2017上海市婚假天数为10天,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3、婚假工资规定:上海婚假10天期间内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即为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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