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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 、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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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特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哺乳期妇女,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期,母乳喂养一名婴儿增加1小时;母乳喂养一岁以下的妇女享受母乳喂养假;用人单位不得以母乳喂养为由扣除、拖欠工资或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本人今年一月份开始产假至今已满三月,在此期间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使我顺利度过了这一时期,在此深表感谢!目前正值产假已到,由于我产后身体虚弱、我初生的儿子目前确有一些特殊困难,特在此申请如下: 由于我的父母和公公、婆婆目前都在正常上班,我的儿子自出生以来一直都是由我本人在家独自照顾。本想产假结束后,请我的长辈来帮忙照料,但是他们都在正常工作。此外,我丈夫的祖父、祖母已是八五高龄,想请长辈照应,他们更是无暇顾及。我的儿子出身刚满三个多月,如果请保姆代为照顾,作为母亲的我实在是放心不下。 据此,我和我的丈夫对此难处深感百般无奈。在此特向领导提出续假请求,能够体谅我们的困难,使我们安然度过这一非常时期,我即7月恢复上班,到时将会以全身心的投入来为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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