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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1]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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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票人需持下列手续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 ①主体证明: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经办人是单位工人,需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人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经办人是律师,则还需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遗失票据的复印件,如有粘单,粘单的复印件也要提供; ③公示催告申请书; ④失票人与近期的上一手之间票据流转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如买卖合同); ⑤如票据有背书人,所有背书人的书面说明; ⑥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有的法院要求,可去出票行或者付款行直接解决)。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终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失去可以背书转让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我们认为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在交付受款人前丢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发票人也是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该理解为债务人。发票人签发的票据交付给受款人后丢失的,发票人已经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二)申请原因 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或丢失。此外,不能申请公示提醒。 (3)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因为。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明确,则无需申请公示催告,可以根据一般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利害关系人不明,是指与申请事项有权益关系的人是否不明,或者利害关系人是谁。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支付机构所在地或者票据支付人的住所。法律规定,以票据支付地为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审理,便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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