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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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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职工们、准妈妈们你们清楚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假后的6个半月叫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期间的工资规定如下: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国家规定年假,如果你是想知道带薪年休假的话,那就是在职工带薪年休假》中有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你是想知道2010年春节放假的规定的话那就是: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一、带薪年休假的意思是带薪年休假是工人连续工作一年后,每年依法享受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二、劳动者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条件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单位、雇佣的个人工商店等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薪)。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享受年薪。三、带薪年假(一)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为5天(二)不到10年,年薪为10天(三)不到20年,年薪为20年,年薪为15天。国家法定假日,假日不计入年假。四、工人不享受当年带薪休假的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年年薪:(一)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薪天数的;(二)员工请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三)累计工作不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不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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