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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的性质不一样,前者更倾向人合性、及封闭性,后者倾向资合性、及公众性。由此决定了在一些必要条件上出现较多差异。 b.实质的表决权不一样...
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称之为瑕疵股权。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仍然保有股东资格,也按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拥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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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是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表决的程序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股东行使表决权有几种行使方式,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1、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一般决议表决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在合伙企业当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重大事项包括: 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或地点 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③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⑥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和补充等 在合伙企业中,只有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和确定清算人不需全体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的事项。
表决权由出资的份额来决定。《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30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换言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同样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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