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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情况属于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医院有过错是赔偿的前提,医院是否有过错,需要在起诉后,有专门的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过错比例,确定赔偿数额。这类案...
可以起诉去做医疗过错行为鉴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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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责任本身就是一种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医疗纷争通常流程较为复杂。可否医疗意外或医院可否存在犯错,需要经过判定才能确定。严重者,还有可能需要做伤残判定。不过,还是建议受害者联盟自身情况先行进行犯错判定(有的不接受个人委托,但接受律所或法院委托)或询问有关医学或判定专家,这将对以后的判定、时效、立案、自身疑惑的澄清等产生影响。本人解决医疗纷争案件多起,较多朋友从事医疗或判定工作,熟悉司法判定和案件解决流程,深谙法院医疗纷争处置思绪,愿为广大受害者提供医疗法律服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毕竟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的疾病,甚至很有可能与本人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的种种因素有关,需要合情合理的处理。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作为视同工伤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司机在车上因工作疲劳突发脑溢血,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突发疾病的情形,按规定不能作为视同工伤处理,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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