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医疗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界限:(一)工作一贯认真,偶尔疏忽发生事故,情节轻,后果不严重,能主动认错,积极改正者,应从宽处理,或免予处分。(二)...
本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级、设区市级医学会负责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为: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000元/例次;西安市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800元/例次;其他设区市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0元/例次。 物价部门要求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支付。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已召开专家鉴定会或已作出鉴定结论,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已收取的鉴定费不予退还;受理后已完成前期准备和调查取证工作,但尚未召开专家鉴定会,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扣除所缴鉴定费的40%,其余退还缴款人。受理后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扣除所缴鉴定费的10%,其余退还缴款人。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病历资料的,按A3纸0.4元/张、A4纸0.3元/张收取复印费。医疗事故鉴定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开支。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发生医疗事故后,无论是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还是患者一方,此时都需要积极的对事故进行处理。而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是规定了相应条例的,这就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第三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四)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条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5人已浏览
1,225人已浏览
512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