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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
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妻子可以收回房权,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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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妻子有权回来;但买受人未经妻子同意,不知道丈夫出卖房屋的,主观上是善意的,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 并且依法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妻子不能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因为此时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妻子此时只能要求丈夫赔偿。 如果丈夫出售他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追回。
你们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作出你所说的这些约定都是可以的,但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就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以你分得的房产来偿还债务,协议即使进行公证也是如此,对于你丈夫借出去的款,除了用于其父母支出的以外,其他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权,可以进行分割,也可以由丈夫来享有全部债权,由他付给你一半金钱。
首先婚后购置房产,无论任何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房屋出售的问题,房产交易中心监管不如银行方面强,房产证上是你丈夫名字,你丈夫要是出售的话,房产交易中心自动认可为夫妻另一方同时出售,因此你丈夫要是隐瞒你出售的话,是有很高成功率的。关于银行抵押问题,银行监督机构非常完善,首先在抵押时就会调查婚姻状况,你丈夫是已婚人士,在无你到达银行现场签字认可前,这套房屋你丈夫是无法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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