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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作出你所说的这些约定都是可以的,但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就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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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情况可能因为任何一个细节而有变化,那么一方擅自处分该房产就存在效力问题。2、假如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是丈夫一方的,你所说的需要区别情况个人认为。当然这只是大致两种情况,且有理由相信第三人是善良的话,那么丈夫处分该房产在法律上应当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假如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是夫妻两个人,由了解全部情况之后才能确定
首先婚后购置房产,无论任何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房屋出售的问题,房产交易中心监管不如银行方面强,房产证上是你丈夫名字,你丈夫要是出售的话,房产交易中心自动认可为夫妻另一方同时出售,因此你丈夫要是隐瞒你出售的话,是有很高成功率的。关于银行抵押问题,银行监督机构非常完善,首先在抵押时就会调查婚姻状况,你丈夫是已婚人士,在无你到达银行现场签字认可前,这套房屋你丈夫是无法抵押的。
你们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作出你所说的这些约定都是可以的,但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就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以你分得的房产来偿还债务,协议即使进行公证也是如此,对于你丈夫借出去的款,除了用于其父母支出的以外,其他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权,可以进行分割,也可以由丈夫来享有全部债权,由他付给你一半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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