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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
国家和省、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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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转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因业务调整、合并、分立等原因擅自转让许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1)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2)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3)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第(1)项、第(2)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设立第(3)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XX备案。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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