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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终止刑事诉讼活动。因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也应当一并解除,不承担人格法律后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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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撤案,还要看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情况决定,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的就要撤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由此可见,不一定当事人取保候审以后就能够撤案的,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是特殊的,检察院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限终结以后仍然以寻衅滋事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的。有些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只要提起了诉讼以后就不能以个人的意愿随便申请撤案了。
取保候审结束与是否撤案没有联系,根据法律规定,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情形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1、撤案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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