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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都是有探视权的,也是可以向孩子的母亲主张扶养费的,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一)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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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知,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1、探望权的行使探望包括会面和交往;按时间长短,还可以分为暂时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暂时性探望也叫看望式探望,其特点是时间短,方式灵活,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地点去探视、看望子女。逗留性探望是由探望人领走该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其特点是探望时间长,父或母与该子女有较长的交流和了解时间。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除此以外的其他亲属都不享有探望权。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协议优先原则,应先由离婚父母对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确定。父母双方协议与法院判决相比,更有利于探望权的行使,毕竟父母了解子女的身心特征和作息时间,协议时会从子女利益考虑,而且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协议更容易自觉执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当事人可以独立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探望权的中止《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1)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民法典》规定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探望权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一些: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2)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比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更加宽泛,这样规定有利于拓宽渠道而更好地保护子女的利益。(3)中止探望权的程序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不让探望权人探望子女。中止探望权行使必须由有权提出中止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4)探望权的恢复探望权的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未直接抚养子女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完全剥夺,待中止事由消灭后,还可以依法恢复。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1.孩子的抚养权: 你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你得证明孩子跟着你生活,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更有利 可以从经济收入、有稳定工作、有固定住所等方面举证 2.抚养费: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20%-30%的标准,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你的支付能力来确定 3.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另一方需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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