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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
1.公司股东未采取欺骗、隐瞒或者其他非正当手段与他人共同投资努力获得商业机会的不属于损害公司利益。 2.当事人越权处置公司资产与关联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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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主要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1.公司股东未采取欺骗、隐瞒或者其他非正当手段与他人共同投资努力获得商业机会的不属于损害公司利益。 2.当事人越权处置公司资产与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未支付相应价款的,有义务返还原物。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3.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损害公司利益的主要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事高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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