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三种特殊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是这样的: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
特殊交通肇事故逃逸的认定: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特殊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特殊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特殊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果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撞倒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逃离现场。120名医务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虽然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并不深。只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了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是宽泛的。2、为了逃避伤者的治疗,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原因在于行为人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的初衷。法律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的原因,即考虑保护受害人的生命。逃逸最严重的后果是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严重伤亡。所以这种情况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理所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也要依照刑法减轻自首情节的处罚。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伤者的治疗。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在这种情况下,显然要按照法律规定在量刑范围内加重。如果结果导致受害人死亡,就是逃逸行为情节再次加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