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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目标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工作,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人口与目标管理责任书或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议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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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规定、绝育措施的:(一)子女出生后90天以内不及时落实节育;(二)计划外怀孕的妇女不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除责令改正外《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以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应当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一)独生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的;(二)独生子女死亡后,收养了一个子女,未再生育的。
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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