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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楼市在购买以及交易两端同时加码: 1、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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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三亚买房的条件是:非三亚户籍家庭购房的,必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三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0个月以上的证明。对于在本市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居民家庭,不能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非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出售。
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南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内购买房屋,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承认。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者认购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但尚未实施网上签字的购房者,应当持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者首付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械购房签字、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上签字备案手续,实施原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已支付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无条件退款。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对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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