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律意见】 工伤赔偿是按受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工资,不是个人实际拿到的工资...
工伤保险支付的按基数算差额可以要求单位补齐,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应支付,计算工资按应支付数计算相应的成本费用。在发放时,按扣除个税,社保,公积金后的实发数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计算是计算和提取。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规定的基数乘以计算提取,列入某个科目。在规定的基数上(支付的合法员工的报酬等),乘以规定的比例(支付福利费的全国规定的是工资的14%),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是应该提取的福利费的支付过程,计入福利费的科目是下一句话的说明。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本人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办法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一,有定额支付的,有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有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的,有以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的。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本人工资为基数,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缴费,应当与工伤职工实际应得工资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9人已浏览
1,083人已浏览
1,905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