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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外用工使用原则 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遵循“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用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编外用工的总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市编办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内。 二、编外用工招聘 1、编外用工招聘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计划,经政治处审核,报市编办核准,在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超出控制数外的编外用工招聘,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报市编办审批通过后再实施。 2、编外用工招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要求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体健康(需经体检合格),在政审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3、编外用工的聘用年龄一般控制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内。 4、编外用工招录时须填写《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新招用一年以上的编外用工一般实行试用期两个月(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和熟练工可适当缩短,但不低于一个月)。 5、用工时间一年以内的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人员(不占编外用工控制数、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五险一金”人员)由所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经政治处审核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招聘。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客户端设备配置情况:(一)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其中包括:书生公司发排卡、电子公文运转数据库、方正编辑、盖章打包、阅读浏览器软件);(二)网络通信加密系统;(三)激光打印机HP4500、HP5000;(四)扫描仪;(五)网卡;(六)中文WIN98或WIN95、NOTES4.6及相关系统软件。
各单位应建立电子公文收发登记制度。对所有收发的电子公文均进行认真登记,以备清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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