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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第29条规定

2022-09-20
检查检验类医嘱录入和处理功能,除满足医嘱录入的一般功能外,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检查检验医嘱录入功能,录入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检查部位或标本类型、检查项目、标本条件等内容。 2.提供各类检查检验申请单模板、项目字典等功能,项目字典包括检查项目、取材部位和标本材料等字典。 3.提供生成检查检验申请单时自动获取患者基本信息和临床诊疗信息的功能,并对申请单内容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示。 4.提供为指定检查检验医嘱标识紧急程度的功能。 5.提供各类检查检验申请单打印功能。(二)推荐的功能:1.提供结构化检查检验医嘱功能,能够以结构化方式录入检查部位、检查项目等内容。2.提供检查检验申请执行状态查询功能。3.提供为检查检验申请与患者临床诊断相关性审核的功能。4.提供有关检查检验项目的参考知识功能,包括检查条件、注意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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