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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持所有权利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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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持所有权利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重新发行房地产证明书的时间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时间段,根据时间段所花费的时间也不同。1、第一个时间段是指房地产证明书丢失后,需要通过报纸公告。这是报纸公告时间段,公告期间内不能重新发行房地产证明书,大部分地区公告时间为6个月2、第二个时间段是指房屋管理部门重新发行证明书的时间,这需要根据你所在地区的政府职员的通知决定,各地具体时间不同,房屋管理部门说15天后可以拿到重新发行的房地产证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到。
房产证丢失补办要多久: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3、在烟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原版报纸和作废公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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