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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造成的房子买卖合同纠纷,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很多,如果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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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安置房都是集体权证,所以如果在你诉讼之前对方还没有取得独立的财权证的话,你要求交房的可能性就很小,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如果现在已经取得了产权证,那么还要区分情况,如果对方已将房产过户给第三人了,那么你也很难获得房产,而只能获得赔偿,如果没有过户而只是和多个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要看谁的合同签订在前,如果你的合同签订在前的话,你可以要求他交付房产。
我来纠正一下: 1、宅基地的评估一般是法院委托相关鉴定部门做鉴定后,评估出地上物、附属物的价值以及宅基地的区位补差价。至于多少看评估结果而定,在北京每一区都不一样的。 2、因为要会房屋为物权纠纷,最长时效是20年,自卖出房屋的20年内都可以的。 3、不是从知道的事由开始算的 4、北京农村买卖中,超过2年的要回的很多,谁买房屋会不知道什么时候卖的
一、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借名购买经适房的情形,此类纠纷在北京非常普遍,尤其在昌平区。根据昌平区法院的相关判例,你和你朋友之间的此类约定在现有政策情况下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如果此类纠纷经法院解决,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判决借名购房协议无效,争议房屋由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人享有所有权,并返还购房款。但同时为了保护实际购买人的利益,通常也不支持名义购房人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判决实际购房人享有争议房屋的居住权; 二、经适房涉及的政策性较强,实践中,各个法院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意见也不尽相同。如果该案进入诉讼环节,建议谨慎应对,并仅一切可能收集你支付购房款、占有、使用房屋,系房屋实际所有权人的证据。只要你准备充分,诉讼策略得当,相信你朋友不诚信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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