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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安置房都是集体权证,所以如果在你诉讼之前对方还没有取得独立的财权证的话,你要求交房的可能性就很小,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
安置房买卖纠纷双方可以先进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仲裁或者民事诉讼。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以同样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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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安置房都是集体权证,所以如果在你诉讼之前对方还没有取得独立的财权证的话,你要求交房的可能性就很小,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如果现在已经取得了产权证,那么还要区分情况,如果对方已将房产过户给第三人了,那么你也很难获得房产,而只能获得赔偿,如果没有过户而只是和多个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要看谁的合同签订在前,如果你的合同签订在前的话,你可以要求他交付房产。
本人于2009年买了对方无房本的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其中甲方交付房本前的一切费用,过户费用由我本人交,由于没有制定时间限制也没有要求对方赔付。导致2014年可以办理房本时对方拖延,现对方已结婚夫妻双方各拥有一套房,国家限令不能办理第三套房为由一直拖到今。在期间可以改大票时对方提出多要钱,没商量成。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可以委托我们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你需要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看动迁房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另外注意买卖的时候及时对房产证更名,如不能保证更名,最好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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