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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待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愿意赔偿,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实践中,残疾赔偿金能否执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残疾赔偿金可以执行。理由是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进行的赔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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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该笔残疾赔偿金,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残疾赔偿金是事故责任方用于赔偿受害方劳动能力丧失的专用款项,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对伤残赔偿金行使代位权偿还债务。第二种意见认为,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方残疾后未来可得利益的补偿,就是一种财产损失的补偿,属于其合法的个人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为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实践中,由于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不同认识,导致在执行案件中,对残疾赔偿金能否被强制执行存在不同认识。
能被强制执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据此我们可以知道残疾赔偿金请求权是一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残疾赔偿金并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也就是说,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豁免”的是一种请求权,“豁免”的不是残疾赔偿金因残疾所减少的损失(收入)已经得到致害人的补偿,也就不存在代位权的问题了,残疾赔偿金就转化为残疾人自身的实际财产,具备了可执行性。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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