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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强制执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
如果该残疾金是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不可以被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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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待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愿意赔偿,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这笔残疾赔偿金是对方必要的生活费,就不能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的生活必要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244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检查、拘留、冻结、拍卖、出售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残疾赔偿金可以被强制执行,理由是:首先,残疾赔偿金在性质上属于物质损害范畴,而非精神损害。残疾赔偿金是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其性质是物质损害赔偿金,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现在和将来劳动能力丧失的经济赔偿,也可以说是对受害人假设不残疾将可能获得的收入赔偿,这项财产损失的赔偿是侵权行为所致,不是补助,更不是精神抚慰,属于受害人合法的个人财产。所以从立法、司法解释来看我国都更加注重保护债权人和受害人的利益。只要残疾人是债务人,债权人就有权申请执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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