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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酒店、食品服务、文化娱乐、出租车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容留卖淫罪既遂会被追究容留卖淫罪的刑事责任。 容留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容留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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