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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
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概括性罪名,并不全是行为犯,还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等。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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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概括性罪名,并不全是行为犯,还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等。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就是实害犯,也是危险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1、放火、决水、爆炸和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二、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造成危险。3、破坏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4、损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5、组织和领导恐怖活动。6、资助组织或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7、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公共电信设施,危及公共安全。8、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和爆炸物。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极大的普通刑事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与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明显不同,包括造成不特定多人死伤或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不可预测的。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各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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