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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清偿债权的一般原则是遵守顺位清偿制度,即按照权利顺位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具体地讲,优先...
可以。但受让人应先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将转让人变更为受让人,然后受让人申请执行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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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来看,也印证了对善意房屋买受人债权的特殊保护。第十七条规定,在符合已经支付全款、实际占有财产、对未办理产权过户无过错三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对买受人予以特殊保护,不得查封房产。已经查封的,应当解封,从而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执行期限,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 执行没有时间限制,一般为:有受理申请后执行,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债务人在10天内,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确定了执行通知的义务,在本书中,如果债务人超过上执行的通知中指明仍不能满足时:法院开始强制执行措施,但执行必须完成多久的实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如果已经起诉并判决生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者提起督促程序或者先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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