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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2款之规定,涉嫌结伙殴打他人,依法应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如果给造成受害人轻伤,其行为就触犯《刑法》第...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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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定抢劫罪是不妥当地,根据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你朋友家的小孩子即没有抢劫对方财产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抢劫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被人纠集去打架,可能会被追究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当然,也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这要看你朋友的小孩子的年龄及在整个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等,建议聘请律师依法会见后确定。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不管对方承担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都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就聚众斗殴罪纠集者算纠集人数不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并非是聚众斗殴的各方都要达到三人以上,而只须具备其中一方人数达到三人或超过三人,则对聚众斗殴的各方均能认定其聚众斗殴行为。当然,对其中明显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如仅有一人,也并未有纠集行为的,仍不能认定聚众斗殴。 第二,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并非要求首要分子必须纠集三人以上方能构成该罪,而应理解为“三人”这一人数要求亦包括纠集者本人。这是因为,聚众斗殴这一行为的主体必然不能排除纠集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到达现场,,也无论其是否参与了直接的斗殴行为。 所以,这是算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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