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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村房屋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需要依法到国土等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并报政府批准,在你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约定签字之日起...
展开全部农民家庭承包土的流转有多种方式,其中只有转让才需要发包方(村委会)同意,其他的流转都由农民自己说了算,因此,只要不是转让,农民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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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法律作出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关于“三权分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满足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改变了农业经营方式的需要。目前,我国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对此,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在分组审议修正案草案时,沈跃跃副委员长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这几年,国家支持农业发展,对承包地上有关农业补贴的政策不断出台,所以有必要对补贴费用的归属加以明确,以便更好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国家相关补贴政策落实好。”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如何确保实行“三权分置”后不改变农地用途?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3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三、赋权第三方经营主体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第三方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刘振伟委员说。近年来,随着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各类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全国人大代表李生在分组审议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要保障第三方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应该说,这也是对三权分置思想的一种体现。可以看到,此次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后可以再流转”“经承包方同意,第三方可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等内容。在目前的实践中,很多规模经营主体都曾面对资金困扰,都很关心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问题。此次草案使用的“融资担保”概念,包含了抵押和质押等多种情形,既解决农民向金融机构融资缺少有效担保物的问题,又保持了与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一致性。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草案还规定,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挂靠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资格、凭证、信誉或国家优惠政策等便利条件,与另一方主体(挂靠单位)达成协议,以该主体的经营资格、凭证或名义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该主体支付一定报酬或“管理费”的情形。挂靠经营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目前已不被允许。 对于车辆运输行业来说车辆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挂靠关系。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挂靠经营协议是无效的,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建筑法》第26条:“禁止建筑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挂靠经营协议没有效力。 2、我国禁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对该经营行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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