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1)、宅基地坐落、面积 ...
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宅基地买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农村宅基地协议如下: 留存方xxx(甲方xxx,乙方xxx,见证人一xxx,见证人二x...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民间关于分家时的分家协议的效力很看重,然而该行为究竟是否可以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却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 第一、关于分单的实质。民间关于分单的实质,一般理解是在有权分配家产的人和管事的人在场的情况下,所做的正式分配协议。该协议具有约束所有参与人的效力,一经签订不允许反悔。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上,对于签订分单的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此类行为仅仅是一种合乎民俗,但是并无法律明确约束规则的财产分配行为。因此,签订分单的行为从这个意义角度,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第二、关于分单的主体。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民间习俗是,男丁具有分家的特权,女儿尤其是出嫁的闺女,根本没有权利来家里分配财产。因此,很多时候,分单的主体根本没有家庭中女性晚辈的参与和签字确认。但是,从我国现行法律上将,男女平等,更无论出嫁与否。因此,签订分单的主体范围与法定的财产主体范围之间的认同差异,也构成分单法律效力确认上的风险。 第三、关于分单的适用范围。一直以来,分单大多是按照风俗,对家产的分配。但是,有的时候,分单也存在着对于父母抚养照顾的因素在内。由于分单兼顾很多内容,使得其在法律的认定上,存在着多个侧面。诸如,有点像析产协议,有点像遗赠扶养协议,有点像继承权协议等等。因此,分单在法律适用规则上的不确定性,其风险也无形中加大。 第四、关于分单的证明主体问题。按照民俗民风,分单尤其是农村分单,都是在所谓的管事人在场情况下,进行的正式家庭会议时签订的。这其中的管事的,起到了见证和烘托正式性气氛的作用,起到了一定的“定纷止争”效果。 因此说主体,内容合法的分家单具有法律效力,对分家的各方有约束了。
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使用权由乙方享有。二、转让金额这块土地的转让价格5万元。三、付款方式和期限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迁后3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馀额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后3天内支付。四、房地产归属1、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设,房地产由乙方所有。2、住宅建设手续由甲方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将土地证明书和房地产证明书处理为乙方的名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后悔。甲方后悔应向乙方全额退还住宅基地转让金25万元,支付违约金25万元,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住宅建设、装修工程费和房地产增值部分)乙方后悔的,支付的土地转让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六、未完成的事情双方另行协商。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二o,月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4,678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