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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但在下列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应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审程序有误或者原审程序及事实都有错误;发回...
1、不可以。 2、关于案件管辖权异议问题,只有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如民事诉讼,仲裁协议等),已经进入审理流程,视为双方对管辖权无异议,中止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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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旧采取强制措施。被取保的依旧被取保,中止不影响强制措施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限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能够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诉讼后被告人脱逃,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经过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流程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流程再次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做法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诉讼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足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流程的。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由,使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裁定中止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限定在审判经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由。中止审理的原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时限。
建议与法院协商处理,符合条件的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③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④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⑤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
1、刑事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2、法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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