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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如果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话,具体来说“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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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的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和出租等形式。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五条原则,即(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要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14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6年。(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除遵循上述五条原则外,还应注意:(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土地承包方有权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3)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5)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6)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⒈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家庭承包地就是和村委会有合同的地就是家庭承包地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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