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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作为未能清偿时的救济措施是否属于留置权范畴

2024-12-16
在未能履行债务时采取的查封措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留置权特征。查封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确保未来可能产生的司法判决能够顺利实施,或防止资产因诉讼造成重大损失,由国家公权力机关向涉案当事人的财富或争议标的物施加的一种限制处分权利的强力控制手段。而留置权则是一种由法律明文设定的担保物权形式,其设立并非基于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意愿,而是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具有独特的功能特征。从担保制度的角度分析,查封与留置权这两种法律机制存在明显的差异,它们的主导思想、适用前提条件以及法律权威效应都有显著的不同。因此,在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实施的查封行为,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留置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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