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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
1、双方的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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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携带的离婚材料包括: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2、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三、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4、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制定一式三份(必须在现场签字);5、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6、现役军人应提交结婚登记:①《军人婚姻登记证》;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生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③居民身份证。注意事项:1、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益。2、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3、当事人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变更。
l、(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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