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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2、依法立案。调查。起诉后,法院应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
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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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行(漏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服刑期间内发现漏罪的,要实行数罪并罚;而服刑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则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刑法》第71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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