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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请求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记载其所占特定物上设定的抵押权事项的事实。抵押登记一般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留置权指的是当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留置该财产,并且经过一定程序之后债务人仍不覆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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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拍卖受偿是抵押权实行最为普遍的方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通过协议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的,属于任意拍卖;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权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拍卖抵押财产的,则为强制拍卖。 之所以要实施拍卖,是因为以拍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具有较多优点,因为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标的物,因此,拍卖的成交价格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拍卖财产的价值,既有利于维护抵押人的利益,也能充分发挥抵押财产对债权的担保功能,从而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是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抵押登记是将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方式。法律规定,抵押登记分为两种,对于以下特定物的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抵押合同方可生效,抵押权成立。第一,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第二,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第三,林木。第四,航空器、船舶、车辆。第五,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当事人依上述五类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对以法律规定的五类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采取抵押对抗主义。 如果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机关如下:第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第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第三,以林木作为抵押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第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为抵押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第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为抵押合同的标的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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