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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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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拖欠本息; 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可变更具体事项要求; 3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 4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政策。
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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