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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亳州地区:3413.33元)的50%、40%或者3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1.4护理依赖 指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 b)翻身; c)大、小便; d)穿衣、洗漱; e)自主行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关于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 苏社部发[2002]8号 4判定依据 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 4.1.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l至4级者。 4.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 4.2.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可以肯定是公司违法克扣了你们的工资,建议你先向公司反映情况协商一下,不同意的话可以争取劳动仲裁来解决。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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