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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愿接受戒毒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对于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
股权融资是企业解决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纵观目前的股权融资,主要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1、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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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吸毒人员,法律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强制戒除。如果经过戒除后又复吸的,将实行劳动教养,并同时再次强制戒除。对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的人员,均构成刑法规定的有关犯罪,被处以刑事处罚。如果你姐姐是第一次吸毒,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并强制戒除。同时,如果你姐姐确实是被他人引诱吸食了毒品,则她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引诱其吸毒的人员。
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不仅可以附加适用,还可以独立适用。现将其描述如下:1、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种:(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害、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批复》,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犯罪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立案 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行政申诉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2.审查 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活动调卷审查,并在立案以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决定。 3.提请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4.出庭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5.提出检察建议 对于符合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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