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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有关规定,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奶奶承租的应当属于早以前所说的公租房,对于公租房的概念已经渐渐的远去,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还存在极少的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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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可以继续承租房屋;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2、就你所说的情况,其余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房动拆迁补偿款一般在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分配,所以四个子女不一定都能够享有相关权益。公房动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实践中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建议早作应对。2008年6月24日
是有房产证的产权房还是没有房产证的公租房?1、如果是有房产证的产权房:老人去世后,房子就子女继承,子女和儿孙当然可以继续居住。2、如果是没有房产证的公租房(房产证在铁路管理方手里,个人只有居住权,每月交房租):老人去世后,和老人在同一个户口上并且之前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儿孙可以继续居住,但要去铁路房子管理处办一下变更承租人的手续。
回答如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我这里讲的是法律的规定,而非有些地方的土政策和单位制定的土规定。公租房在原承租人去世后,其他人能够成为续租人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续租人的家庭成员,二与续租人为同一户籍的,三在死者生前与死者连续居住满两年以上,在其他地方没有房产,不具备这些条件,谁都么有资格成为续租人,按照我说的,有些单位会有变通,有两点是必须具备的,一是死者的家庭成员,二是户口在该公租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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