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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一旦丢失,需要补办。补办方式是: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
一、出生证明-重新发行证明书:申请人(父母)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证明书。例如,我村村民×××,妻子×××,×年×月×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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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因被盗或原始凭证丧失,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家庭户口簿及原签单位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颁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要求,指导孕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准备,自觉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书》丢失了。被盗需要重新发行的,父母和家长必须向原助产部门书面申请。再发行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出生医学证明书再发行变更申请书,附上父母双方户籍簿、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员会发行的遗失证明书。如果新生儿没有入籍,必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籍证明书。2、原助产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审查原件,保留复印件,检查原生育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毫无疑问地向妇产科主任报告。医务科(股)长。公司法人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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