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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问题探讨

2022-10-26
1、中,及问题可否与离婚诉讼本身分开另诉2、一方只起诉离婚问题,对方提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必须要走反诉程序呢3、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某些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对方提出要求将更多的财产确认为共同财产(未提反诉,但法院就增加的财产收了诉讼费),双方均未提财产分割,此时法院可否依职权直接判决将财产作出分割呢4、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中的具体操作(协议、提出有关主张、同意竞价、准许竞价、进行竞价、评估、补偿、申请拍卖、进行拍卖、分割拍卖款)是要在审理过程中解决还是要在执行中解决如是在审理和判决中解决,那么,该等环节是否应记入审限呢如果双方只是对是否为共同财产问题提起诉讼而未要求分割该房屋,法院可否依职权判决第二十条双方对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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