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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人员,自接受处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评选先进、授予荣誉称号和奖励;不得任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违法多...
夫妻所生育子女数,包括夫妻所生、再婚夫妻再婚前所生以及送养的子女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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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计划工作开展的;(二)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实施报复,造成伤害的;(三)扰乱计划生育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四)因生育原因虐待妇女、儿童的;(五)歧视、虐待、遗弃婴儿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医学技术人工促成他人多胞胎生育的;(五)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本条例所指的休假均为日历天数。休假期占用正常工作日的,所占用的工作日期间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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