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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律师在侦查阶段行使辩护权,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悟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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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应当准许,予以记录在案,并在3日内通知机构。应当指定辩护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的,需书面签署意见。律师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办案部门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办案部门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准许;犯罪嫌疑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办案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再次拒绝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办案部门不予准许并记录在案。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于5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案件依法被撤销的;(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办案部门办案民警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案场所通报、告知律师上述案件有关情况。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口头告知的,告知内容应当制作笔录,由办案民警和律师签名后附卷。书面告知的,应当由律师签收,并将签收单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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