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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31日起,购买宁波市各县(市)以及鄞州、北仑、镇海、高新区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
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宁波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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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的通知(宁波市办发〔2017〕〕50)在市政府同意的基础上,自2017年10月1日起,有关事项补充如下:1、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非户籍家庭有一套以上住房或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能在本市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购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2、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新购房屋,必须取得房地产权证书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订时间为准。市或者有关区域的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登记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房地产权证书中注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补充: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或相关区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单位)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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