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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单位如果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去劳动局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还得赔偿劳动者。稍正规点...
这种情况你先不要紧张。针对你所述的状况来看,是否承担责任,那得看你对该工作的处理过程中有没有尽到自身的审查责任,如果你按照工作规定完成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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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这是设立公司和管理公司的基本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使用应当执行以下的规定: 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各股东。 3.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4.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出纳与会计都属于财务人员,二者的工作既有区别,同时也存在着许多必然的联系。从人员关系上来讲,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都属于一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者,都处于要害工作岗位,他们的地位是等同的。精明的企业领导者存选择出纳人员时,除了看其是否忠诚可靠外,还要看其是否有现代经营意识,是否有社会活动能力,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关能力。从业务关系上来说,出纳与会计都属于一个单位的财会岗位,工作中应相互协助、密切合作,共同打理好企业的日常财会业务,做好本职工作。但他们之间又有着明确分工,工作上各有侧重,即“出纳管钱,会计管账”。1.出纳负责的工作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付以及与之相关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同时,出纳人员还必须每日或者定期与会计人员对账,核对双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是否相符,以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从而避免多报、冒领等差错。因此,出纳人员不是单纯地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存款的存取,也要涉及部分会计业务,所以需要学习会计知识,以便在填制“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时,熟练地掌握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2.会计负责的工作会计人员专管总账和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明细账。会计岗位有许多细分,如记账会计、税务会计、材料会计、成本会计等。会计人员要负责整个会计核算工作,从平行登记总账、明细账到编制会计报表,以及完成纳税申报和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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