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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如果解除那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至于赔偿损失主要是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并且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的)。具体请查看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医疗期规定。
如果劳动者经过用人单位培训,还是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或者超过规定的医疗期,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劳动者患精神病,如果严重影响其完成工作,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有不能胜任原工作和单位新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单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在无过错性辞退的情形下,单位需支付补偿金;在过错性辞退的情形下,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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