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伪造、涂改土地证书的,土地证书无效,并处以3000至5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应当暂缓登记:(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违法用地,尚未依法处理的;(二)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解决的;(三)因拆除、自然坍塌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灭失后未重新使用土地的。暂缓登记情形消除后,登记部门应予核准登记。
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分立等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应当提交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分立的批准文件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等文件。凡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将土地使用权转为非国有的单位或个人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变更事实发生之日系指:(一)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分割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进行联营、合资或合作建房等,为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日或合同批准生效之日;(二)因继承、析产、赠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继承、析产事件发生或赠与协议签订之日;(三)机构调整,企业兼并、让售、分立,为有权机关批准之日;(四)改组或设立股份制企业,为有权机关批准其改组或设立之日;(五)依法强制转移土地权利,为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六)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处分行为发生之日;(七)变更土地所有权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之日;(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为出让金全部付清之日;(九)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应当在取得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8人已浏览
483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